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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份假通知与10万张“大头像”

1999-02-14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鲁风

1998年10月18日晨,山东潍坊市奎文区居民刚走出家门就看到院落里、大街小巷的墙壁上到处张贴着一纸署名为奎文区公安分局的“通知”。通知说:在居民户口输入微机管理之前需居民大头像照片,凡已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人员都要到指定的旭光照相馆照相。交照片时间限定在1998年10月30日前。

“旭光”很快就门庭若市。人们像疯了似地推搡着排起了长龙般的队伍。“旭光”又临时招聘了20多人,开设了12个照相分点布置在区内各个角落,15架相机同时夜以继日地不停拍摄。尽管摄影师每天10小时轮班干、累得胳膀肿起来连摁快门的力气都没有了,却依然应付不了潮水般涌来的顾客。此时,“旭光”门口又贴出了署名奎文公安分局的通知:身份证大头像照相片时间延长为一个月。

据知情人推测:“旭光”每天15部照相机同时开拍,每部照相机每天拍照600人,每份交6元钱,一天收入竟达54000元。其一天的利润相当于一个同类个体照相馆一年的收入。

取了相片的居民纷纷抱怨照片质量十分差劲:色泽对比度十分强烈,照片中,人人都是扭曲的脸形,惊恐的目光。

10月26日,奎文区居民才得到消息说:“旭光”照相通知是假的。这些以公安部门名义发出的“通知”,分局根本不知道。被愚弄的愤怒群众纷纷聚集起来,把“旭光”围得水泄不通,个别过激群众砸毁了一部分照相器材。

经查,“旭光”诈骗行为是利用自己是公安局定点照相馆的特殊条件,非法盗取了公安部门的名义。

当时潍坊市公安局正开展人口信息微机管理工作,决定更换原登记表模糊不清的照片。该局规定,照片在市区内任何一个正规照相馆照都可以,照片提供的截止时间为1999年1月31日。“旭光”正是利用了这一时机,将“通知”中需置换新的身份证(照大头像)人员扩大到“凡已办理过身份证者”,并限定在10月30日前照完。

然而,“旭光”伪造的、没有加盖公章的“通知”,被发到了派出所,有些竟贴到了市委、市政府大院。难道公安部门也不辨真假吗?

原来,问题出在“通知”的质地上。因为有规定,类似纸质的布料作文告时不需加盖公章。“旭光”照相馆便在此漏洞上乘虚而入,从一家个体丝印厂印制“通知”后分别向奎文公安分局所辖的8个派出所发出“通知”。巧合的是,此前奎文公安分局曾专门开会布置过有关照相事宜,加之,布质与纸质“通知”同时送达,各派出所对“分局”的“布置”深信不疑,层层下发至辖区内各单位。经查,“旭光”以奎文公安分局、各派出所等名义共印发“通知”十万份。

10月29日,先后有10多位消费者就“旭光”照相馆的欺诈行为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,要求赔偿顾客的误工费、车费及精神损失;对“旭光”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。目前,公安机关对“旭光”负责人已依法刑事拘留。

在整个事件过程中,“旭光”私自印制假通知的行为一路绿灯畅通无阻,没有一个单位感到有何不妥,有些单位还兴师动众地排队照相。他们是否应反省一下自己工作的疏漏和官僚作风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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